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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截止2024年12月2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本次增持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4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99.56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承诺增持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
2、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凌斌先生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增持计划。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4日,凌斌先生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03,2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2%,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9,974,450.00元,前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3、凌斌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
2、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金额:凌斌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相关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5、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在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其他说明: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24日,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凌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4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99.56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承诺增持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实施前后,凌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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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行权中,总股本因行权而变化,故上表中本次增持计划前持股数量占比以2024年6月24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所得,本次增持计划后持股数量占比以2024年12月24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所得。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中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法定期限内继续遵循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王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王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远投资”)、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界投资”)、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清投资”)、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野投资”,原深圳视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新投资”)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自公司上市日起算,截止2024年12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6.82%减少至75.22%,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本次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稀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共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权益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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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以2023年4月28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持股情况列示。(自上市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导致上述股东持股数量相应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3年4月28日总股本680,203,875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4年12月24日总股本697,684,421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王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王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增持行为和因股票期权行权被动稀释共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控股股东凌斌先生本次增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凌斌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凌斌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暨增持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