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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杨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杨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在此期间,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