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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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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为适应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需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旗下4只公募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份额类别。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

现将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二、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次修订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原有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如有)不适用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务,原有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并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及简称如下: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与托管费

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需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实施0.15%的年管理费率及0.05%的年托管费率。各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各自的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2、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与赎回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1)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Y

(2)嘉实中证A500ETF联接Y

(3)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Y

(4)嘉实中证500ETF联接Y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各基金具体的费率结构详见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每只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但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原有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变。各基金具体的收益分配方式详见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4年12月13日起办理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3只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

投资者可自2024年12月18日起办理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

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六)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其份额首笔申购当日对应的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七)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投资于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

1、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接受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各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各托管协议将根据相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本次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对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有关事项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2024年12月1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次修订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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