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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兼总经理候选人简历表述不真实,公司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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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桐树下V 

4月22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越博动力(*ST越博、300742)、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年10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因贺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贺靖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贺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司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2023年12月26日披露《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中关于贺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表述不真实。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未如实向公司提供个人简历,导致公司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贺靖当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也未及时更正上述不真实的信息,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

2023年10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因贺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贺靖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贺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你公司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2023年12月26日披露《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4)中关于贺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表述不真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未如实向公司提供个人简历,导致公司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贺靖当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也未及时更正上述不真实的信息,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4月16日

根据公司公告,2024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改聘周学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2024年4月 1日公司董事会改选李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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