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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天弘永利债券A、天弘永利债券C不满足《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故此次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1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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